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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燃气2千多万元买下13亿国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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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燃气:2千多万元买下1.3亿国资


评估价值1.3亿元的国有资产在MBO过程中以2000多万的价格进行了转让


【财经专稿】


周莉 近日,证监会公告显示,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燃气)的IPO申请被否。蓝天燃气主营业务为天然气管道输送及销售,调查发现,相关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有国资流失之嫌,原本价值1.3亿元的国有资产在MBO过程中以2000多万的价格进行了转让。这可能是IPO申请被否的原因。


蓝天燃气的前身是豫南管道,2008年底进行股份制改造。其发起人股东为中原液化,中原液化正是河南省驻马店市国有企业河南液化总公司的管理层和员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招股书披露,2004年,液化总公司启动产权制度改革,2004年1月31日,驻马店市财*局与李万枝(蓝天燃气实际控制人李新华的父亲)为代表的49个自然人签署了《产权转让协议书》。


液化总公司以经评估后的净资产1,065.81万元、土地出让收益354.18万元和改制后新股东承担的安置补偿费用缺口资金603万元,合计2,022.99万元支付上述职工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和安置补偿费。


这意味着李万枝等人以2000多万的价格获得了液化总公司100%的股权。


截止2003年9月李万枝等人预缴了1,500万元款项。2006年11月,液化总公司变更为中原液化。但奇怪的是,同样的资产,这个价格与同一时期另一起股权转让的价格却相差悬殊。


1999年4月10日,液化总公司与河南省伟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第一造纸厂、郾城县第二化肥厂、周口地区三川化肥化工有限公司、河南省电焊机厂签署《发起人协议》,共同设立中原气化(蓝天集团的前身)。液化总公司以所属经营性净资产1.2亿出资,持股93%,另五家合计持股6.977%。


2003年6月20日,招股书称由于这5家企业经营困难,打算进行股权转让。液化总公司以901.76万元的价格从5家公司手中购得6.977%的股权。


根据河南致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豫诚评报字[2003]第015号《资产评估报告》,中原气化截止2003年3月31日净资产账面净值为-


2,842.16万元,调整后净值为-1,975.34万元,评估值为2,209.76万元。液化总公司本次收购6.977%权益对应的评估价值为154.17万元,转让价格为901.76万元,转让价格较经评估的净资产值溢价484.91%。


如果根据这一价格计算,截止2003年3月31日液化总公司的净资产应该是约1.3亿元。而2004年李万枝等40多位自然人在改制过程中以2000多万的价格就拿到了液化总公司的全部股权。


2006年8月和2008年7月,中原液化相继支付完剩余的款项。


另外,尽管当时液化总公司的股权转让获得了驻马店市人民*府、驻马店市经贸委的批准,2006年11月,液化总公司即已变更为中原液化,但奇怪的是直到2010年9月,河南省*府和河南省国资委才对这一改制行为下发批复文件。


如招股书显示,河南省人民*府于2010年9月19日以《河南省人民*府关于原驻马店市石油液化总公司改制事项的批复》(豫*文[2010]177号)对液化总公司产权制度改革予以确认;河南省国资委于2010年9月25日以《省*府国资委关于对原驻马店市石油液化总公司产权制度改革有关事项进行确认的批复》(豫国资企改〔2010〕21号)对液化总公司产权制度改革予以确认。


对于省*府及国资委“迟到的”确认,公司并未解释。


此外,在中原液化的股权清理过程中,股权转让价格让人疑惑。2007年9月,26名自然人以原始出资额为定价依据,共计480万元转让至李新华。招股书披露的转让原因是李万枝去世,加上中原液化经营效益一般。


到了2010年3月,也就是蓝天燃气早已完成股份制改造,冲刺IPO前夕,李万斌、王生斌将持有的中原液化17.90%、1.00%的股权仍以原始出资额转让就令人费解了。招股书未就转让原因、转让价格作出解释。


招股书称,在中原液化股权清理规范早期,收购双方也未签署规范的股权转让协议,而是采取了转让方向受让方交回股权证(大部分交回的股权证上有转让方同意转让字样并签字)、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现金的方式,转让方在收到股权转让价款时也未向受让方出具收款凭证。


直到2010年5月,中原液化才跟上述股权转让的转让方重新签署了确认书,确认之前进行的股权转让行为。公司还称,鉴于上述部分股权转让行为发生的时间距离重新确认、公证时间较长,部分员工因离职无法联系等原因未能全部进行重新确认和公证。


此外,还有一起前后相隔不到2个月的股权转让交易,价格却相差了将近7倍。


据招股书披露,由于赵春花是河南省驻马店市高新区管委会的公务员,2010年3月赵决定将所持发行人30万股股份转让。其转让股权的定价依据为:以赵春花原始出资额20万元加计按照最近一期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2.25%)和24个月计算的利息作为价格,即20.90万元。相当于0.7元每股。


而到了2010年4月9日,李万斌与蓝天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其所持600万股股份,转让价格是3,600万元,即6元每股。公司称其转让股权的原因为:李万斌与公司董事会对企业发展存在不同理念,基于独立发展事业的需要。其转让股权的定价依据为根据公司当时经营情况和上市进展,双方协商确定。


对于前后悬殊的价格,截至发稿时为止,仍未收到蓝天燃气的任何回复。


(证券市场周刊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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