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类青年创业大赛(资助)
1.南平市级优秀创业资助项目
奖项奖金:选出40名优秀创业项目,其中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2名、优秀奖19名;每个项目分别给予3-10万元的扶持资金。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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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人为在劳动年龄段内的人员(含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在校生)并为该申报项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等)经营者;以团队形式创业的,团队核心成员为大中专学生、复员转业退役*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应持《就业创业证》人员。
2.申报自主创业项目必须在南平市行*区域内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小于万元(不含万元),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小于万元(不含万元),工商注册时间应为年5月31日—年5月31日期间的企业。在校生自主创业项目可为个体工商户,其他人员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3.申报人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含30%),专业合作社不受此限制。
4.法定代表人不得在其他单位就业,主要指不得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经相关批准后,保留人事劳动关系离岗创业的可申报。
5.以下项目不再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审和资助资格:①已获得过省、市级创业资助项目的。②申报项目法定代表人(或持股在30%及以上的股东)已有其他创业项目获得过省、市级创业资助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
申报材料:
1.《南平市年度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申报表》及身份证、毕业证(在校生提供学生证或学校证明,申报人员非大中专毕业生的无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自主创业项目吸纳就业人员年11月、12月工资花名册。
2.企业、创业实体或个体工商户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实现“五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以团队形式创业的,还需提供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和企业章程(加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章);《创业项目计划书》(电子版及纸质版),电子商务创业项目需在计划书中提供真实的支付宝链接或网店链接。
3.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曾获得各类自主创业创新竞赛奖项的,可提供相关获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
奖项奖金:选出个项目,每个项目给予3-10万元资助
申报条件:项目申报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申报人须是省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福建生源)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毕业证书时间为年1月1日及以后)在我市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申报人已在南平市行*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并为该申报项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等)经营者。申报人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已获得往年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的不再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审和资助资格。
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人须通过网上申报,项目申报人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