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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山房屋土地征收公告建瓯松溪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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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山市人民*府

房屋征收公告

武*告〔〕43号

因武夷山市中山路项目建设需要,武夷山市人民*府作出《关于中山路项目建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武*征决〔〕3号),决定对下列范围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中山路项目。

二、征收范围:东至横街头、西至公园红绿灯、南至武装部沿线、北至农行沿线(具体范围以征收红线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武夷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崇安街道,。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六、签约期限:年7月20日至年8月20日。具体签约事宜由武夷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并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七、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八、被征收人如不服《房屋征收决定书》(武*征决〔〕号),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府申请行*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诉讼。

武夷山市人民*府

年7月15日

武夷山市人民*府

关于征收土地启动的公告

武*告〔〕44号

为实施武夷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生态创业园区仙川路以南长尾路以北一幅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地面积:49.亩。

2.征地范围:四至界限详见规划选址红线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兴田镇仙店村。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用于生态创业园区项目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于年8月4日至年8月24日由兴田镇人民*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兴田镇仙店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特此公告。

附件:规划选址红线图

武夷山市人民*府

年7月27日

建瓯市人民*府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瓯*〔〕30号

为实施建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建瓯市殡仪馆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

建瓯市殡仪馆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位于建安街道钟楼村磊石地块。

二、收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建安街道钟楼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6.公顷,其中园地0.公顷,其他林地0.公顷,灌木林地2.公顷,有林地1.公顷,裸地0.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公顷。

根据《建瓯市殡仪馆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土地现状权属调查报告》,该拟征地6.公顷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人均为钟楼村民委员会,拟征收土地未承包到户。

三、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2号)以及《建瓯市人民*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瓯*综〔〕29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钟楼村(飞地)征地Ⅱ类区片综合地价67.5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田坎1.0,园地、经济林地、有养殖水面及滩涂调整系数0.44,非经济林地、设施农用地调整系数0.25,草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沟渠、建设用地、未利用地调整系数0.2。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建瓯市人民*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瓯*综〔〕29号)文件执行。建安街道钟楼村集体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公顷为空地,无建筑物和构筑物,不涉及拆迁安置。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2.本次征收土地不需安置农业人口。

3.本次征收土地未涉及耕地,不需办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手续。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建瓯市人民*府建安街道办事处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建瓯市人民*府建安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建瓯市人民*府

年7月20日

建瓯市人民*府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瓯*〔〕31号

为实施建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建瓯市殡葬服务中心道路连接线工程(二期)建设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

建瓯市殡葬服务中心道路连接线工程(二期)建设项目,位于建安街道东门村、钟楼村。

二、拟征收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建安街道东门村集体土地1.公顷,其中水田0.公顷,田坎0.公顷,有林地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公顷;建安街道钟楼村集体土地果园0.公顷、灌木林地0.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公顷。

根据《建瓯市殡葬服务中心道路连接线工程(二期)建设项目土地现状权属调查报告》,该拟征地2.公顷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人分别为建安街道东门村民委员会、建安街道钟楼村民委员会,拟征收土地未承包到户。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2号)以及《建瓯市人民*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瓯*综〔〕29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东门村征地Ⅰ类区片综合地价78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均为1.0。钟楼村(飞地)征地Ⅱ类区片综合地价67.5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田坎1.0,园地、经济林地、有养殖水面及滩涂调整系数0.44,非经济林地、设施农用地调整系数0.25,草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沟渠、建设用地、未利用地调整系数0.2。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建瓯市人民*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瓯*综〔〕29号)文件执行。建安街道东门村集体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公顷为空地,无建筑物和构筑物,不涉及拆迁安置。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2.本批次上报的2.公顷用地属村集体所有土地,不涉及征地村民,征收土地无需安置农业人口。根据《建瓯市人民*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的实施意见》(瓯*综〔〕56号)规定,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建安街道东门村、建安街道、市农业部门、市公安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市人社部门、市财*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建瓯市人民*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的实施意见》(瓯*综〔〕56号)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建瓯市人民*府建安街道办事处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建瓯市人民*府建安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建瓯市人民*府

年7月20日

松溪县人民*府

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实施松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松溪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

松溪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位于松源街道西门村。

二、拟征收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松源街道西门村集体土地7.公顷。其中:其他园地1.公顷,其他林地6.公顷。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2号)以及《松溪县人民*府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松*〔〕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西门村区片综合地价61.65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园地0.48,林地0.24。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松溪县人民*府关于衢宁铁路松溪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松*〔〕号)执行,本项目不涉及房屋拆迁。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林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20人(其中劳动力人口16人),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府令第号)规定,符合《南平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松源街道办事处、松溪县人社局、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闽*办〔〕28号)和《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闽*办〔〕12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松源街道办事处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松源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松溪县人民*府

年7月27日

松溪县人民*府

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实施松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松溪县郑墩镇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

松溪县郑墩镇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位于郑墩镇南坑村。

二、拟征收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郑墩镇南坑村集体土地0.公顷。其中:灌木林地0.公顷。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2号)以及《松溪县人民*府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松*〔〕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南坑村区片综合地价53.7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为林地0.24。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松溪县人民*府关于衢宁铁路松溪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松*〔〕号)执行,本项目不涉及房屋拆迁。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林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8人(其中劳动力人口6人),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府令第号)规定,符合《南平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郑墩镇人民*府、松溪县人社局、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闽*办〔〕28号)和《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闽*办〔〕12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郑墩镇人民*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郑墩镇人民*府办理补偿登记。

松溪县人民*府

年7月27日

武夷微友汇综合整理自:武夷山市*府网站、建瓯市*府网站、松溪县*府网站广告展示区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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