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及上级批准,从即日(年8月29日)起,我中心将不再受理购房补贴申请委托业务,所有购房补贴申请一律由购房人自行到我中心二楼市场科提交办理。截止年8月26日本次购房补贴金额剩余.92万元,我中心二楼交易大厅滚屏将对补贴剩余情况进行实时更新。
特此公告
建瓯市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中心
年8月29日
享受购房补贴的对象和条件
享受购房补贴的对象为在建瓯市辖区内购买经建瓯市规划建设和旅游局批准销售的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且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签约、备案(签约、备案时间在年5月23日至年12月31日内),并已缴纳购房契税的。
本实施意见出台之前,确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原因造成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不能备案的,另行处置。
2
购房补贴标准
符合上述购房补贴对象和条件的购房人,补贴标准按照平方米以下(含平方米)户型的每平方米补贴元,平方米以上户型的每平方米补贴元执行。同一套新建商品住房只发放一次购房补贴。
3
购房补贴的资金来源
购房补贴资金由市财*提供,按现行财*体制分别承担,封顶0万元,补完为止。
4
购房补贴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以填写申请表方式提出申请,申请表应填写房地产开发公司意见并加盖公章(见附件《建瓯市购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购房增值税发票、购房合同原件和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各一份;
4、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和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一份。
5
购房补贴申请截止时间
购房补贴申请自年6月1日起,申请表受理时间截止至年1月15日,逾期提出申请的视同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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