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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征收土地公告丨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延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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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

《福建省人民*府关于建瓯市年度第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地〔〕号)批准我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4.公顷。现将本次经福建省人民*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建瓯市年度第十批次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分别为:建瓯市东峰林业站标准化建设项目、南平市新绿源报废汽车拆解有限公司(工业预申请)、建瓯一中扩建项目周边道路建设项目、建瓯市新区63-1号地块(商业服务业用地),征收用途分别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工业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

二、征收集体土地位置(四至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

建瓯市东峰镇东峰村、徐墩镇丰乐村、芝山街道豪栋村、瓯宁街道七里街村。

三、被征地单位及征地面积

征收建瓯市东峰镇东峰村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公顷;徐墩镇丰乐村园地1.公顷、其他农用地0.公顷;芝山街道豪栋村水田0.公顷、旱地0.公顷、园地0.公顷、林地0.公顷、其他农用地0.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公顷;瓯宁街道七里街村水田0.公顷、旱地0.公顷、其他农用地0.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4.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1.东峰镇东峰村:

⑴征收0.公顷集体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12万元/公顷。

⑵征收0.公顷集体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为空地,无建筑物和构筑物,不涉及拆迁安置。

2.徐墩镇丰乐村:

地类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标准

(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补偿

标准

(万元/公顷)

面积

(公顷)

园地

26.4

8.55

1.

农村道路

12

0.

3.芝山街道豪栋村:

地类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万元/公顷)

青苗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面积

(公顷)

水田

78

4.5

0.

田坎

78

4.5

0.

旱地

78

4.5

0.

果园

78

4.5

0.

有林地

78

4.5

0.

灌木林地

78

4.5

0.

坑塘水面

78

0.

农村道路

78

0.

⑴征收0.公顷集体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78万元/公顷。

⑵征收0.公顷集体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费用为51.00万元,采用货币补偿安置,不涉及拆迁安置。

4.瓯宁街道七里街村:

地类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万元/公顷)

青苗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面积

(公顷)

水田

67.5

2.7

0.0

旱地

67.5

2.7

0.

田坎

67.5

2.7

0.

农村道路

13.5

0

0.

土地补偿均采用货币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被征土地实施单位建瓯市东峰镇、徐墩镇人民*府、芝山街道办事处、瓯宁街道办事处办理征收补偿登记,过期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请互相转告。

六、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公告不服,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南平市人民*府申请行*复议。

????????????????????????????????????????????建瓯市人民*府


  
  
  
  
  
  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建瓯市人民*府关于下水南片区

棚户区及三旧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延期的公告

根据下水南片区棚户区及三旧改造房屋征收工作进展情况,经研究决定,下水南片区棚户区及三旧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签约期限现延长至年3月22日止。

征收部门及征收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建瓯市下水南片区棚户区及三旧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就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事宜与被征收人签订书面协议。

特此公告


  
  
  
  
  
  建瓯市人民*府


  
  
  
  
  
  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建瓯市人民*府

关于通仙门棚户区(察院路、

东峰路)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延期的公告

根据通仙门棚户区(察院路、东峰路)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工作进展情况,经研究决定,通仙门棚户区(察院路、东峰路)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签约期限现延长至年6月30日止。

征收部门及征收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建瓯市通仙门棚户区(察院路、东峰路)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规定,就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事宜与被征收人签订书面协议。

特此公告


  
  
  
  
   建瓯市人民*府


  
  
  
  
  
  年3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建瓯市人民*府关于莲花二巷(龟山)

片区棚户区及三旧改造项目房屋

征收延期的公告

根据莲花二巷(龟山)片区棚户区及三旧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工作进展情况,经研究决定,莲花二巷(龟山)片区棚户区及三旧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签约期限现延长至年4月20日止。

征收部门及征收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建瓯市莲花二巷(龟山)片区棚户区及三旧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规定,就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事宜与被征收人签订书面协议。

特此公告

建瓯市人民*府

年3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建瓯市*府更多推荐福建省发改委专项资金支持飞力士物流园建设建瓯公安斩断伸向寺庙功德箱的贼手建瓯在太平岭公墓举行代祭献花公益活动南平水务招聘找工作,找人才.点击“阅读全文”,进入建瓯人才网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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