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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泉州新增1例疑似病例多地发布紧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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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2月23日0—24时,福建省报告新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0例,新增治愈出院病例9例。

报告新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1例。其中:

泉州市1例(晋江市1例)。

 截至2月23日24时,福建省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例(危重型6例、重型2例,死亡病例1例)。其中:

福州市71例(鼓楼区2例、仓山区10例、晋安区11例、长乐区8例、闽侯县3例、连江县8例、罗源县1例、闽清县7例、永泰县2例、福清市16例、宁德市古田县1例、湖北省武汉市2例);

厦门市35例(思明区13例、海沧区2例、湖里区3例、集美区4例、翔安区3例、泉州市石狮市1例、湖北省武汉市9例);

漳州市20例(芗城区9例、龙文区1例、云霄县2例、诏安县2例、长泰县3例、东山县1例、南靖县1例、龙海市1例);

泉州市46例(鲤城区1例、丰泽区4例、洛江区1例、惠安县2例、安溪县2例、永春县2例、石狮市2例、晋江市19例、南安市13例);

三明市14例(三元区2例、宁化县1例、尤溪县2例、沙县5例、将乐县1例、永安市3例);

莆田市55例(城厢区31例、涵江区3例、荔城区7例、秀屿区6例、湄洲湾北岸3例、仙游县5例);

南平市20例(延平区4例、建阳区1例、顺昌县1例、浦城县1例、光泽县1例、松溪县5例、政和县1例、武夷山市3例、建瓯市2例、湖北省孝感市1例);

龙岩市6例(永定区5例、武平县1例);

宁德市26例(蕉城区3例、霞浦县4例、古田县11例、周宁县6例、福安市1例、福鼎市1例)。

累计治愈出院病例例,目前住院病例例。

现有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1例。其中:

泉州市1例(晋江市1例)。

目前,确诊、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已解除医学观察人,尚有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洛江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第16号通告

目前防控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疫情发展拐点尚未到来,疫情防控任务依然艰巨繁重,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分区分级精准施策十个“不放松”工作要求,进一步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稳步推动全面复工复产、恢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分区分级防控不松懈。各乡镇(街道)要克服麻痹思想,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按照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原则,分区分级实施差异化防控措施,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畅通人流、物流,接续产业链、供应链、资金链,尽可能减少对企业生产和群众生活的影响。

二、村居管控不松懈。要充分发挥村(社区)动员能力,广泛发动党员、志愿者、群众,强化网格化管理,群防群控、联防联控,加强村(社区)及流动人员管控,坚决切断疾病传播途径,防止疫情输入、蔓延、输出,使村(社区)成为疫情防控的坚强堡垒。

三、重点人员防控不松懈。继续落实疫情重点地区入洛人员健康登记管理、病例监测追踪、科普宣教、健康提示、信息报告、爱国卫生运动等综合防控工作,全面阻断病毒传播渠道。严格集中医学观察和居家观察管理规范,加强对观察对象的监督和服务。

四、企事业单位防控不松懈。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相关健康防护手册和《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导则》《企业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导则》《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强化主体责任,健全预案,抓好员工健康管理,做好防护物资保障,加强生产运行管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处置措施,确保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疫情扩散事件。

五、商业服务类行业防控不松懈。“五小”等商业服务类行业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履行属地监管责任,与各相关职能部门协同监管。食品经营单位严禁人员聚集,餐饮服务单位一律不得提供堂食、严禁集体聚餐;理发店继续严格落实预约服务、一次只接待一人、不得在现场等待、实行快剪、不洗不吹等防控措施。

六、公共场所管控不松懈。各类公共场所要保持通风,及时消毒,从业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在入口处设置醒目提示牌,对进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要求进入人员佩戴口罩,并保持适当距离。严禁在公共场所聚集、聚会、聚餐。

七、家庭和个人防护不松懈。疫情未解除前,全体居民要按照《防止家庭聚集性感染健康防护手册》要求,保持良好的卫生和健康习惯,注意室内通风,注重个人防护,勤洗手,出门佩戴口罩,继续做到不聚餐、不聚集、不聚会,坚持非必需不出门,减少在公共场所的逗留时间,自觉与他人保持一定距离。未佩戴口罩者,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进入公共场所。

八、移风易俗不松懈。疫情期间,“红事”停办,“白事”从简,“神事”一律不办,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对参与的党员干部按党纪政纪严肃追责。

九、依法监督防控不松懈。对不执行通告要求、不听劝阻者,由各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依规处理。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洛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

年2月23日

泉州台商投资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第17号通告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复工复产正有序推进。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分区分级精准施策十个“不放松”工作要求,进一步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家庭和个人防护不松懈。每个家庭和个人要养成良好的卫生和健康习惯,形成科学的生活方式。疫情未解除前,广大人民群众在公共场所应自觉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等个人防护工作,不聚集、不聚会、不聚餐,不组织家庭聚集性活动。未佩戴口罩者,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进入学校、敬老院、医院、车站、超市、农贸市场、广场、公园、小区、机关、社会机构等公共场所。

二、村落管控不松懈。各村公共道路在保障人流、车流、物流畅通的前提下,要继续发挥村级健康管理服务点的作用,对进入本区域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个人防护措施检查,未发现发热、干咳、乏力、胸闷等症状的,应予放行。要继续发挥各村动员能力,运用小喇叭等形式加强日常宣教,广泛发动党员、志愿者、群众,加强网格化管理,群防群控、稳防稳控,加强村落及流动人员管控。

三、企业责任落实不松懈。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建项目工程要切实履行防控主体责任,认真落实相关健康防护手册及《泉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业企业复工导则》(修订版)、《泉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导则》(修订版)、《泉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复工导则》(修订版),健全预案,抓好员工健康管理,做好防护物资保障,加强生产运行管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处置措施,特别是发现从湖北等重点地区入(返)台商区人员,要主动第一时间上报所在乡镇,坚决切断疫情传播途径。

四、公共场所管控不松懈。全区公园、广场、露天运动场所等有序开放,严禁在公共场所聚集、聚会、聚餐。各公共场所应当在入口处设置醒目提示,并要求入内者佩戴口罩。

五、住宅租赁管理不松懈。住宅租赁管理不影响正常租住与生活,对非疫情重点地区来(返)台商区人员的正常租房,应按规定进行登记;有工作单位(企业)的,工作单位(企业)为其健康管理责任主体,出租房房东配合;暂无工作单位的,房东应配合所在村做好其健康管理工作。

六、党员干部带头不松懈。全区党员及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引导家属主动执行各项防护措施。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

对不执行通告要求、不听劝阻者,由各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依规处理。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泉州台商投资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

年2月22日

来源:东南早报综合福建省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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